用實用活督學工作機制 護航教育高質量發展
昌樂縣依托教育督導責任區和廣大責任督學,以“四縱深”推進模式增強教育督導內部治理和外部優化功能,持續發揮教育督導作用,為縣域教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創新“城鄉+學段”責任區建設。片區劃分上,兼顧行政區域和學校類別,將全縣劃分為4個體量相當的督導責任區,每個責任區涵蓋縣直學校和鎮街學校,形成四大督導責任區齊頭并進、各級督學統籌協調的管理模式。督學配備上,縣教體局黨組成員分別任督導責任區主任,帶頭包靠重點校,每個督導責任區配備近20名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具體到校,每校配一名學校視導員全面履職,配備駐校督學工作站,實行片區化、均等化運作。工作成效上,全面推進掛牌督導工作,以督學公示牌向社會公布市縣兩級督學、校級視導員的信息和督學職責、督導事項,以公開透明的方式構建起覆蓋各級各類教育及社會參與的督學監管與服務體系。
建立“四個一”責任區運行制度。推行“每月一份清單,每月一輪督導,每周一次例會,每周一份簡報”制度。每月一份清單,即每月督導前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和上級安排的急難險重任務形成工作清單,如開學季準備、春季衛生防疫、夏季防溺水、秋冬安全防火、新冠疫情防控等。每月一輪督導,即各督導責任區每月完成一次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的全覆蓋督導,按照工作流程入校會診。每周一次例會,即責任區主任每周召集會議,了解責任區內工作進展、亮點和問題;每周局黨組會議作為常設議程對督導責任區工作進行部署調度。每周一份簡報,即每周形成一期督導工作簡報,分設“縣級要情”“責任區動態”“基層傳真”3個版塊進行工作展示、做法推介,并抄送縣政府領導;2018年以來共編發250期,為縣委、縣政府及教體局教育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構建責權利相統一考核辦法?h政府出臺《責任督學考核辦法》,建立責任督學述評制度,將愛崗敬業、能力水平、履職情況、工作紀律、督導結果等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考核情況與包靠學校工作業績硬掛鉤,對優秀責任督學進行通報表揚,并在評優晉級和評先樹優時予以傾斜。同時,充分保障責任督學工作權利,把責任督學的督導意見作為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據。對責任督學提出的共性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報縣教育督導委員會研究解決。賦予責任督學對學校表彰獎勵、干部任用、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建議權,增強督學工作的權威性。責任督學和學校視導員作為助校發展力量,與學校共同處理急難險重任務,保障學校工作有序平穩推進。
探索“督學+執法”聯動協同機制。打破責任督學和執法人員界線,破解責任督學外部環境難監管、執法科室力量配備不足等治理難題。依托責任督學、學校視導員隊伍,組建屬地教管辦、社會片區黨總支兩套基層督學執法隊伍。在今年6月省司法廳組織的行政執法證考試中,42名責任督學獲取了行政執法資格。同時,暢通督學問題線索發現、執法取證、行政處罰的治理流程,開展暑期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護苗”專項行動,累計派出督學隊伍檢查176人次,發起規范改進提醒25次,查實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法無證辦學2起,對違規違法人員做出行政處罰,違規、違法教育現象受到有效震懾。實現責任督學和行政執法身份有效重疊,達到了“1+1>2”的監管效果。